随着环保管理的精细化,危废处置要求日趋严格,小微产废企业在处置危险废物时,常因数量少、种类杂而被危废经营单位拒之门外,从而面临危废转运不及时、处置出路难等问题。
从2015年至今,江苏省危险废物官方统计数据暴涨,如下图所示,与2015年相比已经翻倍;同时因为部分城市未将企业自处置危险废物计入统计数据(如炼焦行业产生的煤焦油残渣、单晶硅行业产生废四氯化硅溶液、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、农药废物、钢铁加工行业产生的废酸),所以江苏省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还要高。但是因江苏省危险废物产生源中中小企业众多、化工产品多种多样,难以估计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。
主要危险废物种类:
(1)HW34废酸,产生量120-150万吨。
(2)HW18飞灰、残渣,产生量80-85万吨。
(3)HW17表面处理废物,产生量70-80万吨。
(4)HW22含铜废物,产生量60-70万吨。
(5)HW11精蒸馏残渣,产生量60-70万吨。
(6)HW06废溶剂,产生量30-40万吨。
(7)HW04废农药,产生量25-75万吨(2019年江苏省化学农药原药产品75.6万吨)。
(8)HW35废碱(石油精炼产生废碱),产生量20-30万吨,主要在南京。
7月6日,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苏环办〔2021〕207号),明确提出“五个严格、七个严禁”的要求,压紧压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,严防第三方中介机构为谋取不当利益违法处置危废,全面推行危废转移二维码扫描、电子联单等信息化监管,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留痕可追溯,切实防控环境风险。
“五个严格”
即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、
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环境监管、
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监管、
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、
严格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和行政代处置管理。
“七个严禁”
即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;
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、贮存和利用处置;
严禁任何企业、供应商、经销商等以生态环境部门名义向产废单位、收集单位、利用处置单位推销购买任何与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相关的智能设备;
严禁任何第三方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推广使用、宣传、培训过程中以夸大、捆绑、谎称、垄断等方式借机推销相关设备和软件系统;
严禁无二维码转移行为(槽罐车、管道等除外);
严禁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直接或间接为产废单位指定或介绍收集、转运、利用处置单位;
严禁借应急处置和行政代处置名义逃避监管,违法处置危险废物。